補辦證書資料:
1、本人補發證書申請一份;
2、經主管部門審查蓋章的單位證明一份;
3、公開發行的當地報刊上刊登“遺失證明”;
4、存檔的《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》原件和復印件;
5、經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查蓋章的《補發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登記表》兩份;
6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(加蓋單位公章)和照片三張(要求小二寸、與準考證同底版,兩張貼在補發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登記表“照片”處,一張辦理證書用)。
按照省人事考試中心規定,證書補發每半年集中辦理一次,受理時間為每年的五月下旬前和十一月下旬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