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件2:審核所需證件及有關材料
一、《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》(A4規格),報名表中單位審核欄中經辦人須簽名,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(或檔案所在地)公章。
二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,如身份證等。
三、衛生類學歷、學位證書。對于先工作后取得衛生類學歷者,還需提交前一個衛生類學歷證書。
四、下一級資格證書及與本市醫療機構簽訂的《勞動合同》或《聘用合同》原件及復印件,合同上應寫明所聘崗位及職稱,下一級資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報條件中規定的年限,聘任截止期為2012年12月31日。
五、相關準入資格證書:申報醫師類考試(專業代碼為301—365),須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注冊證書;申報初級護理師(專業代碼為203-204)及中級護理類考試(專業代碼為368-374),須提交護士資格證書和護士注冊證書。
六、按規定納入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人員,申報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,須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。
七、轉崗人員須另提交現任崗位2年及以上的《勞動合同》或《聘用合同》,合同寫明的工作崗位須同申報專業一致。
八、非本市戶籍考生,須提供居住證。
九、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考生須提供上一年度考試成績單復印件。
十、民營醫療機構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須提供《醫療機構許可證》。